UBO8-国际新闻-推倒女子襲胸摸腿、對女學生襲臀 惡狼判8月
桃園市24歲黃姓惡狼推倒深夜運動女子撫胸摸大腿內側,還對上學途中女學生2度襲臀,被桃園地院判處應執行8月徒刑。(記者余瑞仁攝)
2024/05/05 15:49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24歲黃姓男子隨機鎖定女性路人上前搭訕趁機猥褻,先趁夜間推倒在路上快走運動的女子推倒襲胸、摸大腿內側,更在光天化日下對上學女學生襲臀,桃園地院近日將黃男依強制猥褻罪、性騷擾防治法及毀損罪等,判處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黃男於2020年7月7日晚間10點多,在桃園市中壢區皓東街見一名女子單獨在國小圍牆外人行道快走運動,藉機上前搭訕詢問時間,卻趁女子不及抗拒,突然伸手對女子來回觸摸胸部,被害女子大聲尖叫一度罷手,卻又突然搶走女子手機,丟往國小圍牆內,再將她推倒在地,不顧女方不斷踢腳反抗,伸手來回撫摸女子胸部及大腿內側強制猥褻,導致被害人手臂、上臂內側、腳部瘀青。
同年12月21日上午,黃男騎車行經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1022巷時,見1名女學生獨自走路上學,騎車從左後方趨近女學生伸手撫摸女學生臀部,得逞後還對女學生稱「妳要去哪裡、我載你」等語,見女學生沒有回應,又騎車到她身旁再度出手襲臀,更出口對女學生稱「妳屁股看起來很大」、「X起來很爽」,直到女學生上前要查看其機車車號,黃男才騎車迴轉逃逸。
案經中壢、八德警分局分別獲報追查,查獲黃男到案後移送桃檢偵辦,黃男應訊坦承上情,經檢察官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黃男為滿足私慾,趁2名女子不及抗拒之際,違反其意願強制猥褻,侵害他人身體自主權,還恣意將女子手機摔毀,所為應予懲處,而黃男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與2被害女子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審結依強制猥褻罪、毀損他人物品罪及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判處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