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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O8-TW新闻-檢察官上班免打卡 濫報加班兩罪併發

UBO8-TW新闻-檢察官上班免打卡 濫報加班兩罪併發
法務部年初接獲檢舉,桃檢一名檢察官虛報加班費。(資料照)

2023/06/10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檢察官被查出詐領加班費,涉嫌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罪,因獲承辦主任認定有悔意,才獲緩起訴處分,但事發後已在檢察界待不下去而請辭。司法官因為工作性質特殊 ,採完全責任制,獲得上班免打卡的優惠,惟曾任檢察官的伯衡法律事務所執行長陳宗豪仍提醒,司法官若要申報加班費,仍應覈實辦理,不可隨意任填,若被抓到在申報加班的時段在外遊蕩,仍恐觸犯刑事法律。

陳宗豪說明,司法官經常超時工作,所以不受打卡限制,但早上到班仍是基本底線,而加班費屬按時計算,性質不同,須如實申報,一旦被發現填單加班卻未上班,除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還有詐領公款嫌疑。

陳宗豪表示,公務員詐領加班費,過去司法實務見解不一,有人認為應以較重的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辦理,另一派認為應採較輕的刑法「詐欺取財罪」偵辦。

前檢察總長江惠民去年在職時,通令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等罪,一律以詐欺罪起訴,統一檢方標準,減少以前以貪污罪起訴但不易定罪的情況,也可避免「情輕法重」現象。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表示,司法官工作繁重,不少人的每週工作總時數都超過勞基法上限,領取加班費絕對具有正當性,但為了避免落人口實,加班地點還是盡量在辦公室為宜。

把工作帶回家 報加班易惹爭議

何俊英解釋,有些司法官會把工作帶回家做,並填寫加班,但若被質疑「如何證明有加班」,往往不易舉證,容易引發非議,既然司法官每月的加班時數都超過法定上限,何不把傍晚在辦公室的時間列為加班,一來許多資料須透過內網才查得到,二來減少爭議,對司法官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