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O8-TW新闻-桃園少年無照載少女自撞 男死女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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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十五歲黃姓少年利用二二八連假前往嘉義縣找同齡網友莊姓少女,黃姓少年竟無照騎乘莊姓少女家人的機車,載著莊姓少女出門買午餐,回程時自撞廟柱與電線桿,黃姓少年送醫不治、莊姓少女輕傷,事故原因由警方調查釐清。

警方調查,黃姓少年與住在新港鄉的莊姓少女透過網路認識,黃少利用連假搭火車南下嘉義縣找莊姓少女,廿六日中午黃姓少年騎乘莊姓少女阿公名下、莊父使用的機車,搭載莊姓少女到六腳鄉蒜頭村購買午餐,中午十二點十五分許返程行經嘉義縣道一六六線新港鄉安和村路段,機車失控撞上路旁廟宇柱子,再衝撞路邊電線桿而人車倒地。

救護人員據報到場,發現黃姓少年陷入昏迷、沒有意識,莊姓少女意識清楚,身體多處擦傷,可自行走上救護車,救護人員將二人送醫,途中黃姓少年已無生命跡象,到院急救宣告不治,莊姓少女治療後無大礙。

據了解,來自單親家庭的黃姓少年,母親在工廠工作,得知兒子騎機車車禍死亡,情緒激動、崩潰痛哭,黃母說,兒子有告知要到嘉義找朋友,不料就此天人永隔。

警方指出,黃姓少年為無照騎機車,酒測值為零,初步研判黃姓少年可能沒有太多騎乘機車經驗,加上對路況不熟,在視線良好的情況下失控衝撞廟柱與電線桿,詳細事故原因仍需釐清。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汽機車所有人若同意讓無駕駛執照者駕駛所有的汽機車,可處六千至一萬兩千元罰鍰及一次違規記點;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允許無駕照之人駕駛其車輛,吊扣其駕照三個月。